各团总支:
为了进一步推动基层团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动员全校广大团员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投身到争做优秀团员的活动之中,为实现我校的宏伟蓝图而积极贡献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团员中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为使这一工作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目的
按照团中央“团要管团,从严治团”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广大团员的组织意识、思想意识和纪律意识,更好地发挥团员的先进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推动我校共青团的事业而奋斗。
二、评议期限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
三、评议内容
按照《团章》的要求,评议团员在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先进性作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评议团员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观念;是否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是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是否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议等次
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
评议为“优秀”的团员必须是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模范带头作用明显,获两次(一年级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团员不超过本区队团员总数的6%,优秀团干不超过本区队团员总数的4%。
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团员以及受团内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团员,在当年度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团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必须期限一年内改正,连续两年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根据团章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在各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本次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4月4—11日)
以团支部为单位,各团支部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学习《团章》、《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和党的十七大文件等内容,提高团员民主评议的先进性作用。
(二)自我评价阶段(4月12—15日)
以团小组为单位,对照《团章》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要求,总结本人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填写“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中的“自我评议”栏目,并将评议表交所在团小组。
(三)民主互评阶段(4月16—20日)
各支部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我校同学的实际情况,本次团员评议的民主互评阶段按照下述四步进行。
1、团小组评议。各团小组在收齐《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后,召开团小组会议,对本小组团员逐个进行评议,对照团员民主评议等次确定的条件,提出团员个人的评议等次的建议意见,由团小组长分别上报团员所在各团支部。
2、支部征求意见。各团支部在收到团小组的评议结果和建议等次表后,在本支部团员和本区队非团员同学中广泛征求意见。
3、检查团员证。由团支部收齐支部团员的团员证,集中到团委进行注册,并检查团费交纳情况。
4、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各团支部根据支部团员的意见,结合团员个人在区队工作和活动中的实现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优秀等次的候选人,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5、支部大会定格。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议,并初步确定本支部全体团员个人的评议等次,上报团总支审核。
(四)组织审核阶段(4月21—24日)
各团总支对所属团员(委员)的初次等次进行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本总支所有团员(委员)的评议等次,并填写《团员民主评议汇总登记表》连同本次评议工作的总结上报校团委审批和备案。
(五)总结提高阶段
各团支部、团总支在民主评议团员阶段结束后,必须对这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高。对在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团员工作的问题与建议书面向校团委汇报,以便今后更圆满地做好这项工作。
各期《团员民主评议表》将于毕业前一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评议活动的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应认真组织本次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要从增强团员组织意识、推进基层团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高度抓紧、抓好、抓实。
(二)确保评议质量。全校各级团的基层组织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评议中每一阶段的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工作的开展。本次评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团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分管老师、大队长、团总支书记分别为相应环节的第一责任人。
(三)团小组的评议、团支部的评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四)本次评议的对象为除毕业生以外的全体在校团员青年。
附件:1、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下载
2、团员民主评议汇总表。下载
共青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